更新时间:2022.02.10
划拨土地使用权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房屋建造前土地使用权一般是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中的一般是实物资产。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实物资产处理。
无形资产不包括有实物形态的财产,例如现金、公司拥有的设备。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广义的无形资产具体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
自用土地使用权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房屋,因为土地使用权只是拥有使用权的公民个人、单位组织、集体等等依法按规定所享有对土地的占有、利用等权利,而地上的房子并不一定是享有使用权的,而且土地使用权里面也并没有包括房子。
土地使用权是实物还是无形资产需要看所处的房屋建造阶段,在房屋建造的不同时段,土地使用权被计入的资产形式也是不同的,在房屋建造前,建造时都是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在房屋建造完工后,会随房屋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
国有土地使用权有两种类型,分别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具有鲜明的特征,因为只要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基本上就不需要向国家交纳任何的费用。而且,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其他大多数人都是通过出让方法获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屋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国有土地资源的时候,国家向其收取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必须要交纳土地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如下: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