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主要犯罪地的认定: 1、包括案件涉及多个地点时对该犯罪的成立起主要作用的行为地; 2、包括一人犯数罪时,主要罪行的实行地; 3、必要的时候,是指对查清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及时处理案件更为有利等情况。《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
应这样认定共同犯罪中的“明知”: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人在主观上明知该行为是犯罪;明知表明行为人已经知道,属于犯罪故意范畴。如果行为人对犯罪行为作出“明知”供述,其供述与相关证据在逻辑上具有自洽性,那么可以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系明知。
认定为共同犯罪首先必须要有二人以上,其次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共同犯罪的故意包含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第二层意思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意识到了在协同犯罪。最后必须要有共同犯罪行为。
犯罪未遂是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一种犯罪未完成的形态,正确认定犯罪未遂案件,必须重点把握几个方面。而共犯中止认定,应当视情况区别对待。所谓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
犯罪中止是指当事人放弃犯罪行为,或者防止犯罪结果自动、有效地发生。犯罪中止包括两种,一种是自动放弃犯罪,另一种是自动预防犯罪结果发生。对于自动放弃的犯罪中止,是在实行或预备犯罪的过程中,放弃犯罪的行为。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还必须是自动和
共同犯罪认定一定要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过失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发生持根本否定态度;客观上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刑法》分则对该类过失犯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上所称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司法实践中,认定被告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会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知能力、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主体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
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要求行为
(一)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有管辖权的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及又犯新罪
行为人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认定为毒品犯罪。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