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七种特定的钱。中罪既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实物。后罪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货币形式资金; 2、犯罪主体与前者不同,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作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对象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即同时侵犯公务行为的诚信
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权;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有以下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公务行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有: 1、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 2、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 3、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 4、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特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是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的特点是: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用、占用、借用。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而非占有公款。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挪用并不侵吞公款,而是准备归还,具有擅自借用的特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有以下这些: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证券交易所及期货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等。《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属于挪用公款罪的情形有: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的未遂的情形: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将公款挪出的; 2、行为人已经挪出公款,但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使用公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