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行政违法行为超过两年而行政机关未发现的,一般就不再罚;但是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超过五年未被发现的,才不再处罚。
不服行政处罚的,自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其申请期限的,则自障碍消除后再继续计算该申请期限。
行政处罚规定的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予行政处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时效是两年,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两年内,对该违法行为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两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执行期限是没有固定期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了执行期限的按照处罚书期限执行,如果是罚款的,一般是收到处罚决定书15天内缴纳。
行政处罚应当在二年内作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期限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时效最长是五年。对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其追究时效期限是五年。但是一般情形下,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超过二年的,一般不予追究。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一般是二年;如果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延长至五年。而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则是九十日;如果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也可以当场作出该决定。
关于行政警告处分期限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分期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后由单位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自行申请解除,同时,在处分期内,当事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得一等功以上的可提出申请,提前解除行政警告处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三天内提出,但什么时候出听证结果是没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