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1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一般应当在九十日内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且依法应对当事人除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则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该在行政机关告知三天内提出,但什么时候出听证结果是没有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在处罚决定后当场交付当事人,无法当场交付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等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公告告知期限,公告公布日开始计算,不管当事人是否签收,只要超达到六十天,就被视为送达。其中主要生效时间按照公告中标示的时间为计算依据。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在两年后如果未被发现的,一般可免予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五年后未被发现的,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在经过了二年之后即不再追究。如果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追责;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则过了五年后不再追责。
行政处罚后的六十日内,可以行政复议。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该处罚决定,而可以在知道该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复议申请。
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发现的,就不追究;如果该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究期限延长至五年,在五年内没有被发现的,才不予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