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4
未履行行政处罚中缴纳罚款义务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所加处的罚款和滞纳金不得超过原本应当给付的罚款的数额。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措施。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中不包括罚金,包括的是罚款,如果被处罚人不交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催告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交纳罚款;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交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等方式
行政处罚的罚金不交的会被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是行政机关会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中不包括罚金,包括的是罚款,如果被处罚人不交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催告被处罚人在合理的期限交纳罚款;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交的,则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等方式来执行。
在我国有权行使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以下三种: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能够接受行政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