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7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或者双方被胁迫
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有拘传、训诫、具结悔过、罚款、拘留这五种。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民事诉讼送达的种类有六种,分别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及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共送达。同时每一种送达方式都具相应的适用条件,不同的实际情况会采用不同的送达方式。
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五)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
可以撤销监护人判决的情形有: 1、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的; 2、性侵、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的; 3、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
民间借贷合同的纠纷通常包括: 1、利息约定不明引发的纠纷; 2、还款期限不明引发的纠纷; 3、没有借据引发的纠纷; 4、主体不合法引发的纠纷,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有:被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被告在两次传票未经正当理由传票和拒绝出庭;伪造、隐瞒或破坏证据,以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利用暴力或威胁购买或阻止证人提供证词,或煽动、贿赂或强迫他人提供虚假证词;有关单位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婚姻属于可撤销情形的,在被撤销前,婚姻合法有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就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