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法律明确规定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一般情况下,人民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法律明确规定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一般情况下,人民
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区别为: 1、主体区别。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主体是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主体只能是案外人; 2、异议理由不同。对执行行为异议的提出是认为人民法院的行为违法,而对执行标的异议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债务人的权利有,不安抗辩权、或者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诉讼时效抗辩权等。不安抗辩权等权利是在当事人要履行的债务有先后顺序时行使,而诉讼时效的抗辩是在超过诉讼时效时行使。
债务人的权利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债务人首先拥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双方没有先后顺序地互负债务,那么可以同时履行。其次,债务人还享有后履行抗辩权。双方是有顺序地互负债务,先负债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那么后一方也可以拒绝履行。接着,
债务人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2、起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5、选择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6、提起上诉、申请再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
执行异议之诉有二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主体分别为案外人和当事人,当事人理论上可以分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实际上仅指申请执行人,申请主体具体可分为案外人和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破产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后,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是: (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