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5
发回重审的案件有两种: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送回原法院重新审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论是一审法院审理还是二审法院审理,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会在发回后的三个月内开庭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发回重审的案子开庭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开庭的时间。发回重审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不论是一审法院审理还是二审法院审理,都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会在发回后的三个月内开庭审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
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原则只应用于被告一方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
刑事诉讼中二审可以加重处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处罚。但是对于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发回重审的案子在上诉还能发回重审。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除了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外,其他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不作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包括地方中院、高院)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均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
发回重审的案子在上诉还能发回重审。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除了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外,其他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不作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包括地方中院、高院)一审判决或裁定的,均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二审法院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的,若满足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可以取保。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如是一审案件,可以上诉,如是二审案件,不能再上诉。但不服二审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法律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除了最高院的一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外,其他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不作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包括地方中院、高院)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是对被告人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上诉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诉讼原则,旨在解除被告人的顾虑,保障其依法行使上诉权,以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