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内容包括: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在我国实际出资人确认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1、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2、隐名股东就代持股协议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需要工商登记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出资、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且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股东必须是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的出资人,公司法第33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131条: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
1、股东名册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编号。 2、在制作股东名册时,要求记载事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有虚假记载。
1、隐名股东不是公司股东,但是实际出资人。 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无法享
1、没有硬性要求,《公司法》第33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2、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有限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公司的股东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主体,两者之间的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公司的股东是依法向公司投资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其不能对公司进行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对内外
起诉公司不是必须到公司注册地。诉讼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为公司的,一般是到公司注册地法院,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如果有实际经营地证明则可以到经营地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如果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责令有限公司限期内办理登记;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对公司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另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