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1
存在事实婚姻想结婚,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
1、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2、你们签署离婚协议后,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 3、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用一并处理; 4、你可先与对方协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以判决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事实婚姻是否会被判刑,取决于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条件如下: 1、自1994年2月1日起,中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 2、符合婚姻实质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国家才能承认和保护其合法的婚姻关系; 3、是否建立婚姻关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不存在。现在只要没经过结婚登记的男女关系,都被认同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
事实婚姻的解除方式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事实婚姻并不会因为同居的时间够长就会被承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其次,国家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
已经有配偶又重婚,或明知道对方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使被判处拘役,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所以犯有重婚罪必然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规定,除了有配偶又重婚的情况外,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还与其结婚的人,也一样是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但是因为双方没有结婚证,并且在民政局没有结婚登记的档案,所以需要夫妻双方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在重新办理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的,诉讼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