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工伤认定的办理程序大约六十天左右。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应该从受理工伤认定的申请当天起六十天之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或者是其近亲属和员工所在的单位。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对于受理的认定的事实清楚和权利义务很明确的工伤认
工伤认定处理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到劳动局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请说明;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将在工伤认定后发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和工伤证明,此时可以到社保中心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然后报销工伤药费; 3、工伤社会保障登记
经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者受伤未认定为工伤的,属于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劳动者可以请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负有责任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一定程度的赔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认定后可以在进行工伤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认定办理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相关单位负责在24小时内向人事处填报《职工受伤事故报告表》; 2、公司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并收集伤情治疗诊断材料,填制《职工伤残鉴定表》,介绍受伤职工去指定医疗机构作病情鉴定后报处务会研究; 3、必要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后的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