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行政行为的效力有四个方面,分别是: 1、公定力,行政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所为的行为,一经形成,在原则的上即应推定为合法,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或宣布为无效之前,任何人不得否定其效力; 2、确定力,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其内容非以法律程序不
违法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而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应当从行政行为合法要件上存在的瑕疵来分析,既然违法行政行为是在合法要件上存在瑕疵的行政行为与此相应其法律效力也应
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种类:确定力,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再更改的效力;公定力,即假定该行为合法,并且在复议和诉讼期间除有特殊情况不停止履行的效力;以及拘束力、执行力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及相关内容如下: 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假定该行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不因复议或诉讼而停止执行。 2、确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作出,不得随意更改;已确定的行政决定,公民无权自行变更;已确定的行政执法行为,非经法定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以下收养行为依法无效: 1、收养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 2、收养人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
无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有: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4、违反收养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不具法律效力。 5、
无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有: 1、收养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 2、收养人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1、合法 合法不合理:合法一般不合理;合法严重不合理。 合法又合理。 2、违法 一般违法; 严重违法。 3、无效 条件:要求从事犯罪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从事客观上不可能的行为。 效力:自始无法律效力。 后果:可随时主张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立法、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
1、合法合法不合理:合法一般不合理;合法严重不合理。合法又合理。 2、违法一般违法;严重违法。 3、无效条件:要求从事犯罪行为;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从事客观上不可能的行为。效力:自始无法律效力。后果:可随时主张无效;随时宣告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在没有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对行为人产生法律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