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
合同的保全措施,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其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的一种制度。合同的保全措施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首先是代位权,其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应享有的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的债权。其次是撤销权,对于债权人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债权人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去申请撤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 (二)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2、债务人以明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行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是行使撤销权和代位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
合同的保全措施包括以下两种: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
合同的保全措施有债权人的撤销权和代位权,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
合同保全措施包括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以及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的措施。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代位权,另一种是撤销权。 (一)代位权。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撤销权。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债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
合同保全有两种措施,分别是代位权和撤销权。具体是指:1、代位权是当债务人拒绝行使到期债权时,为了避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2、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权利。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