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样的,主债权失效了,抵押权也随之失效,因为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对于抵押权,当事人之间不能约定存续期间,即使约定了,约定也是无效的。
为别人抵押担保的期限是所担保的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主债权时效期间后,抵押权人丧失胜诉权。
抵押担保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担保物权所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民法典却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抵押担保的条件如下: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抵押担保的期间一般情况下是六个月。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
关于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法律上规定当事人是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的,如果当事人对此作出约定的话,约定是无效的;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对此我们也可以认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跟主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
信用合作社抵押担保的期限应当由但是人之间自己约定,但是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则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于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届满期限。
抵押物有担保期限。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由此看来,抵押担保的存续期间即除斥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是一致的。为主债权担保的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为自主债权受到侵害之日起四年。
抵押权存续期间是主债权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能约定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当事人对此作出的约定无效,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
抵押担保的标的物如下: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