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如何处理。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在3日之内返还; 2、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应当在3日之内返还; 2、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作为作案用嫌疑车辆扣押,如果与案件无关,那么应当在3日之内返还; 2、如果属于作案工具等,车辆随案件走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决处理。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处理方法: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有权扣留事故车。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
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一般为二十五天,最长可以达到三十五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能取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