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1.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合并计算中止前后的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业主的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业主一般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因重大误解而撤销的,是九十日内撤销;如果因胁迫行为而撤销的,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止、中断都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前,而时效延长则发生在时效期间完成后; 2、依据的事由不同。时效中止、中断根据法律明文规定的事由,而时效延长的事由法律无明文规定; 3、法律后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
1、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事由并不适用于保证期间。 2、按照民法理论,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利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是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3、而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权利人超过除斥期间
解除合同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解除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权。
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在于: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时效中断则发生在时效开始后完成前的任何时间。产生的效果不同。时效中止使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而时效中断则使中断事由发生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止的适用条件: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中断的适用条件:起诉、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 延长的适用条件:一是客观因素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申诉,二是当事人因客观因素无法委托他人,二者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