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31
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那原告也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有:登记在债务人一方名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自己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产生的债务等。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未经抚养义务的亲友承担的债务; 3、未经对方同意,一方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需要偿还。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清偿的例外情形: 1、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债务人的配偶对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主要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方面包括: 1、劳动所得收入和置办的财产; 2、继承或受赠的财产,若在继承或受赠时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获取的收益; 4、生产经
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具体包含了以下内容: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之间应当尽到下列义务:互相忠贞、相互扶养、尊重地位平等(使用自己姓名,自由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等涉)、实行计划生育、平等处理共同财产、共同清偿共同债务等。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有: 1、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