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1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的判刑标准: 一、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主要指以下情况: 1,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要件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犯此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侵害的客体是人身和财产;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 1、犯罪主体限于航空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空中运输的正常秩序和空中运输的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在空中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以下犯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共计四十七个罪。
“八大专项行动”包括“三项打击”“三项整治”“两项活动”:“三项打击”是指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严厉打击突出刑事犯罪;“三项整治”是指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整治交通安全秩序和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两项活动”是指“我为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要指以下情况: 1、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如多人死亡;或者造成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大; 2、违法行为特别恶劣,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既包括国家的,又包括集体的。作为本罪主体的上述单位的职工,并非该单位从事各种工作的职工,而是指那些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应用、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应用、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应用、《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应用、《矿山安全法》应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应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应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
不同行业有不同的安全生产标准。例如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