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监视居住适用人群:刑事诉讼法修正以来,增加了监视居住的条件,对监视居住的对象作出了比较清晰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采取取保
监视居住不算羁押期限。 1、羁押是指将嫌疑人移送到看守所收押的情形,而监视居住并不是在看守所执行,所以监护居住不算羁押期限。 2、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都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分别有不同的适用条件,其起算的时间及期间亦不相同。监视居住相对轻一些,仅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批准不可以去外地。 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
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可以见家属,但是要通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刑法的强制措施,一旦期满且不够逮捕条件的话,公安机关就会解除其强制措施。但有新证据印证的话,如逃犯到案,因此案依然在侦查阶段,故公安机关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即刑拘、取保候审等,直到破案。
批捕后可以监视居住。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
监视居住不是刑事处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被非法监视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举报。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限定其活动区域和住所,限制其行动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监视居住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由受委托的被告人所在单位执行,在执
监视居住逃跑不会加刑,会被收监。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监视居住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被监视居住的人可以离开本县,但是要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被监视居住人。
行为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如果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到期的解除: 1、对于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应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2、解除后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