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在行政诉讼中对于被告主体身份进行确定的规定有: 1、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行政行为经复议后决定维持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 3、行政行为经复议后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4、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立案的诉讼,法院会书面通知双方,告知已立案,并将原告起诉书发给被告,让被告应诉,并通知开庭时间,以便双方出庭。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
(一)直接向法院起诉和经过行政复议以后向法院起诉被告的确定。直接起诉的行政讼讼案件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一般而言,被告若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供证据: 1.有关主体的证据材料,如果原
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需要就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其列明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来进行答辩,依法提出本行政机关的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来证明。
确定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方法是: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行政机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该按下列规则来确定: 1、一般来说,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为被告; 2、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以改变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⑴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⑵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虚假诉讼是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