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4
我国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事实和证据; 3、处罚种类和依据; 4、处罚方式和期限;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申请书中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以及
法院一般应在六个月内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要求原法院执行、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规定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是当事人在场的,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也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在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1、确有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
一是产生时间不同,行政处罚告知发生在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是行政主体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而行政处罚决定是行政主体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并履行告知等法定程序后
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调查结束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一)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
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依法递交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出复议时间,是知道该行政处罚行为后的60日内。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
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