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4
中国刑法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等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规定,投标人
1、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条件是: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
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串标罪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与投标者、或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与投标者、或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国家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损害招标人、投标人、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50万元以上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
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串标罪立案标准: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构成串通投标罪既遂一般情况下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串通投标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串通投标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投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
应通过以下要件界定串通投标罪:侵犯了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犯罪主体应是投标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