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未提前告知离职,不要给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代通知金情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解雇职员如果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就应该赔偿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以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而支付的金钱。
解雇职员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员工进行辞职的话,那么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除非劳动者是属于违法辞职的,那么才需要支付相对应的违约金,具体而言,即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 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员工自己提出辞职,
员工主动离职一般是没有代通知金的。支付待通知金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待通知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支付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是双方最好的佐证,如果员工未告知便离职,那么单位是有权按照相关条例进行扣除一定的费用的,若合同上也有明确标明,那么是合理的。 如果合同上并未有相关条例,而且员工是告知单位离职,则这一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申请劳动部门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