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夫妻一方的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辞职补偿金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劳动者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关系,是对个人生存权、劳动权受到严重影响时的补助,与婚姻关系没有明显内在的必然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
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对于所得财产归各自
土地补偿款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夫妻共同财包括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且征地补偿可认定为破产安置的范围。
1、被拆迁的房屋属于私房,同时确认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话,那在拆迁之后获得的补偿,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拆迁房本身就是一方所有,自然获得的拆迁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2、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公房,拆迁补偿以房屋面积为计算依据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
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承包土地的延续,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归被征地一方所有。因此,土地征地补偿费不能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用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但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对于所得财产归各自
遗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继承的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只给一方继承的,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遗嘱明确表示的,婚内继承的遗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工伤补偿金是具有明显针对性的补偿,是针对受工伤的一方的补偿,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所以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且法律也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拆迁补偿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例外。 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但如果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或拆迁安置的房屋中考虑了家庭成员的存在,以家庭
征地补偿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到的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
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归属,但由于其是在农民失去从事农业生产所必须的土地后得到的一种国家补偿,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收益有密切的联系,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因此,该部分财产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不是所有的民事赔偿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能说所有的民事赔偿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礼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明确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认定为共同财产。但礼金是亲朋好友、领导同事对新人的一份祝福,各地的风俗不同,导致对彩礼的认定也不同,一般还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