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6
疾病型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也就不存在申请无效的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有的疾病型婚姻属于有效婚姻,有的疾病型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无效婚姻中已经没有疾病婚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未到法定年龄结婚、当事人和对方之间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
疾病型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也就不存在申请无效的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的。有的疾病型婚姻属于有效婚姻,有的疾病型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新修订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
以下情况下婚姻无效: (一)重婚。重婚是指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或者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 (三)未到法
一般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婚姻无效: 1、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二、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 四、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五、无效或被撤销
禁止结婚的疾病包括:性病、严重的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遗传性疾病、麻风病等疾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一般来讲,重大疾病通常指,患者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重大疾病的范围会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以及新型疾病的出现而变化,我国的民法典并没有对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作处明确的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一般包含以下
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有: (1)严重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 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 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
确认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 1、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 2、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一方有重婚行为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