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被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了也不一定就会判刑,因为判刑并不是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况且,判刑的标志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而不是人民检察院的逮捕决定书。虽然逮捕是一个相对比较关键的信号,但随着逮捕后调查工作的深入,什么样的结果都是有可能发生的。
检察院批捕不批捕不会通知律师,但是会通知家属。在检察院下达批捕命令后,公安机关需出示逮捕证方可逮捕被逮捕人。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但不用通知被逮捕人的律师。
对于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检察院直接将案件移交法院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对此可以向上级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
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因此也就不会被起诉,但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充分的话,还是会再次提起公诉。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被检察院批捕后是否会判处实刑。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作出最终批捕决定时,必然已经收集了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因此无论检察院最后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以后的缓刑、执行其实都没有实质性的影响,因为检察院逮捕
检察院批捕后不一定会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批捕后不是必须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予以追责的,会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当予以追责的,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作出不批捕决定,是否不再对其起诉要看情况。如果是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不批捕的,就不诉了;如果是不批捕,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能还会提起公诉。
被检察院批捕后会不会判实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的,大多情况下,当检察院做出批捕的最终决定,那一定是在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之后才做出的决定。
被检察院批捕后,《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