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
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
仲裁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
收集如下证据可证明劳动关系: 1、工资转账凭据; 2、考勤记录; 3、工作证件; 4、人证; 5、业务相关证据等; 6、加班的证据; 7、入职通知书; 8、录音证据。
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搜
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考勤卡、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记录等材料,同时在和用人单位日常交涉的过程中,劳动者可以进行录音录像以证明双方劳动事实的发生。
工伤认定结论书确实能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因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有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已经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然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
可以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服可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等。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以下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
当事人要在劳动仲裁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可以依法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的招用记录等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