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9
1、定义上: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总公司能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自己不能与自己签订合同。
施工分公司能否签订合同要看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是说,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二者
可以的,分公司当然是能签经济合同的,但签合同的分公司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人的签字,这份合同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如果这份合同出现了什么问题,那么总公司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不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要总公司承担,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
建筑企业分公司有权直接签订施工合同。建筑公司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属于分支机构,经登记的建筑企业分公司可以合法的从事建筑相关经营活动。
我国进行施工的建筑总承包商主要会与以下单位及主体签订合同:分包商;业主;劳务公司;供应商;设备公司等。《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可以施工分包,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
分公司和总公司不需要签合同,原因如下: 1、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只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能独立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2、分公司经营所得属于总公司; 3、分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和法律责任也归属于总公司; 4、分公司和总公司内部职能部门的区别是
不能。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要总公司承担,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可以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定义上: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