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
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合肥市公积金贷款的新政策为: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家庭首次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由55万元
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
影响的。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中明确写明了,要求连续12个月足额缴存并且一直在缴存状态的,不能有间断的情况出现,哪怕后面补缴的,也不能算在内。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4.购房首付款证明;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不同情况下提取公司所需要准备的资料是不一样的。 以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为例,申请人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原件、缴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预付款收据或
深圳的公积金是可以转回南宁的。流程如下: 1、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2、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3、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根据《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以下几点要求: 1、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 2、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