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8
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二审后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
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进行申诉,情况如下: 1、法院系统内部进行申诉,首先向做出终审判决的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重审,其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的信访部门进行申诉控告,也就是向省高院的信访办寄送材料,反映问题,可以对案子进行申诉; 2、向检察院申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
民事案件,对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不服,有以下救济途径: 1、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一般情况下可以向二审法院申诉,也可以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再审。 对终审判决、裁定不服可采取“申诉”形式申诉,请求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申诉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但是不能停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如果上级法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另外,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