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 1、书证,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3、视听资料,利用录音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4、证人证言,了解行政违法
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享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污染环境罪没有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刑法总则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所依托的证据种类一般包括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行政处罚证据是指证明行政行为违法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成为定案依据。
违反国家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处罚有: 1、赔偿修复期间生态环境损间服务功能丧失造成的损失; 2、赔偿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4、赔偿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的费用; 5、赔偿防止损害发生和
确定行政处罚的处罚对象的办法: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的秩序,且未超过二年的追究期限,即被行政机关发现的,则上述主体依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根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案件; 2、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除第1项外,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3、适用听证程序
适用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则包括了: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原则、处罚公开原则
出境、入境人员下列情形会给予行政处罚: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外国人
1、宪法。是一切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2、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制定,包括各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普通法律和各种行政管理的法律,在这些行政管理的法律中对各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 3、行政法规
破坏环境的行为有:砍伐树木、焚烧山野、焚林而猎、涸泽而渔、焚烧垃圾、污水任意排放、江河放药闹鱼、工厂尾气不达标肆意排放、废旧冰箱雪种任意排放和丢弃、废旧电池任意丢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