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鉴定意见可以是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只需要鉴定意见就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强,对案件具有直接的关系。而鉴定是
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 鉴定意见满足言词证据的基本特性,所以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在证人确实无法出庭作证是可以提供书面证人证言,此时的书面证人证言毫无疑问是言词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
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构制作的非第一手来的证据。鉴定结论不同
(1)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 (2)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 (3)内容仅限于解决案件所涉及的科学技术问题,而不是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4)受利害关系影响较小; (5)鉴定意见必须是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
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不是证人。法律对于二者的要求是不同的。鉴定人是诉讼的中间人,既不是原告一方,非不是被告一方,而是被聘请对案件相关事实发表鉴定意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证人有强制出庭义务,
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属于证人。鉴定人不等同与证人。一般情况下,鉴定人是独立于案件之外的第三方专家学者。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可以是多个。鉴定人的意见尽作为参考使用。而证人是不可替的,是案件的亲历者或者目睹者。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一、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应当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对于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由其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民事诉讼中对司法鉴定坚持申请重新鉴定,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如下: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的经营许可证及许可的有效期限、鉴定人执业类别及有效期等进行质证;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包括是否存在有应回避而没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