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1、二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综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
继承人死亡,其子女代替继承者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去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就是代位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的其他继承就是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代位继承需要满足被代位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代位继承仅适用法定继承是正确的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后于其子女先于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且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首先,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 其次,继承的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转继承中的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
代位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在继承开始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继承人之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继承制度。实际上很简单,就是说孙子女辈代替父母辈继承祖辈的遗产。
法律上代位继承的特征是: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先于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发生的。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继承法》已经失效,代位继承一般无年限规定,但涉及代位继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我国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转让继承和代位继承的法律知识有: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表示放弃继承。未说明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种继承方式是代位
代位继承人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适用代位继承有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第二、被代位的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第三、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代位继承与本位继承的效力是一样的。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转继承一般不存在代位继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而转继承只能发生在继承开始后(即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死亡的,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无法办理的,只能按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