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他。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
单位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性辞退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具有以下联系:劳动合同关于劳动者权益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集体合同的标准是关于劳动者权益的最低标准。对于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的事项,集体合同具有补充的功能。
劳动合同是合同其中一种,可以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但由于劳动合同有《劳动合同法》更为细致具体的法律进行规范,在法律适用上,首先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未涉及到的问题,双方可以根据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商约定。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内容包括的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 2、工作内容。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
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劳动合同变更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试用期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合同。根据上述规定,试用期不成立,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
临时用工合同算劳动合同,但注意该合同中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公益性岗位的劳动问题,除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