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人民法院可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
管辖问题上,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由原审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但原审法院应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重审中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问题,如果是二审发回重审,可以合并审理;如果是再审发回重审,只有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合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有: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 (3)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
发回重审的案件,若仍按原案号审理完毕后,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则可能使当事人产生二审法院对同一案件先后两次裁判相互矛盾的误解。因此,发回重审的案件,应重新立案。按重新立案时一审案件的编号顺序,编到多少号就是多少号,代字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发回重审案件不需要重新立案。发回重审是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由原审法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是不需要再次立案的。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以下情形而作出的一种裁定:
刑事案件从犯情况有: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是指帮助犯。每个共同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处理每个共同犯罪分子时也需要区别对待。共犯分为四种:主犯、从
刑事案件重审程序规定: 1、申请再审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应当重新审理,有影响定罪量刑的新证据,依法排除原证据,主要证据有矛盾等; 3、可以决定再审的部门有,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等;
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之后多久开庭时没有具体的时间,但是一般不可以超过三个月,一位内这个时候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审理,而这个时候的审理期限一般就是三个月,这个时候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不可以超过三个月的。 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如下: 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
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需要更换法官,不需要更换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目前没有对于发回重审阶段检察院变更公诉人的相关规定,但不论是从法理来讲还是案件的实际处理效果来看,发回重审阶段,检察院变更出庭的公诉人显然有利于维护被告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调解不成时,发回重审;必须参加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一审判决不准离婚,上诉后,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调解不成的,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外,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