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情形有:第一种是实体上: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发回重审。第二种是程序上: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有这些: 1、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应当发回重审; 2、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发回重审。
刑事案件二审发回重审可能会改判。因为二审的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人民法院,要求其重新审理并撤销原判决的,就是由于一审判决的适用法律错误,认定的案件事实不清或者是证据链存在缺陷等的,导致判决有误,所以一审人民法院在重新审理后就需要作出新的判决
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
对于发回重审的问题,简要分析如下:发回重审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审理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处理,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况:一审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如违反回避制度、公开审判规定、剥夺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违法构成
开庭的程序是:第一,开庭,包括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宣告被告人所涉嫌的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二,法庭调查,即当庭提出证据和质证。第三,在审判长主持下进行法庭辩论。第四,被告人进行最后的陈述。第五,合议庭进行评议和审判。发回重
一审上诉发回重审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不会加刑,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发回重审的案件有两种: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送回原法院重新审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
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因此,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回重审的仍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当然,检察院抗诉的除外。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情形如下: 一、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