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行政处罚的证据包括: 1、书证,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一切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 3、视听资料,利用录音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4、证人证言,了解行政违法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两种: 1、强制措施包括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对一些必要的场所设施等进行查封、对某些涉案的财物实施扣押行为以及对存款与汇款实施冻结等种类; 2、强制执行包括对被执行人存款与汇款的划拨
行政复议中各方的参加人员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若其他相关主体对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主要包括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那么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参加行政复议程序。如果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行政诉讼的参与人有: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诉讼被告;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指的是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当事人和与当事人诉讼地位相似的诉讼代理人。
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即以
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包括下列八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但是证据必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1、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和当事人都具有委托代理人、申请主持人回避、举证、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2、费用承担由行政机关承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当事人)不承担费用; 3、主持人实行回避制度,该行政许可审查人员(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主持人。
行政诉讼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且所有证据应当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的制裁。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的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5.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
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其中“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