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3
刑事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种类包括: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案件;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案件;以及不属于自诉案件的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情形分别有: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有以下: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
离婚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 2、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的离婚诉讼; 3、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如下: 1、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2、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 3、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4、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但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情况除外。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如下: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有七类,包括以下:超过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起诉的。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又反悔提起诉讼的。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
以下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1)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且不具备法院应当受理情形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法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主要有四种:第一是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第二是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第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第四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包括: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争议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产生争议的案件等。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情况如下: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
法院不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一般是指: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不属于自诉案件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