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3
可以。嫌疑人被换押看守所,往往是因为案情需要,或属地管辖原则等原因。比如一个在逃犯在案件管辖地以外的地方被抓,案件地的民警将其带回时需要同羁押地更换刑拘手续,提供案件地的介绍信、办案协作函、立案决定书、拘留证、两名民警的工作证复印件等。
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如果有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才能折抵刑期。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相关法律进行规定,判处缓刑之前的拘留时间一般不会算作刑期,但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对刑期进行一定的折抵。一般来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进行计算,判刑之前所进行羁押的日期可以进行一日折抵一日。
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判决前的羁押日数不必折抵缓刑日期。
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如果有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才能折抵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判了缓刑的,先前羁押的日子不能够折抵缓刑考验期。但是罪犯依法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徒刑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刑之前的先期羁押可以相应的折抵刑期。
犯罪分子判处缓刑的,如果有先行羁押的,羁押期限是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的,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罚才能折抵刑期。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羁押时间不能够折抵缓刑考验期。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先行羁押能折抵刑期的刑罚种类只有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其他种类的刑罚都不能与先行羁押的刑期折抵,所以羁押时间不能够折抵缓刑考验期。
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一)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二)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三)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羁押后不一定是会判刑的,看具体情况来判定: 其 一、法院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其 二、在被羁押期间,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即将其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是不算羁押的,被抓获为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进行羁押的开始。《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1、侦查阶段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2、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再延长半个月。 3、审判阶段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到三个月内进行判决,有特殊情况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羁押九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