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0
行政诉讼法特有原则: (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管辖权的原则。 (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三)审查特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原则。 (四)当事人平等法律地位的原则。 (五)使用民族语言原则。 (六)当事各方有权辩论。 (七
适用涉外合同法律的原则是: 1.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合同法律适用的主要原则如下: 1、平等原则。 2、公平原则。 3、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告诉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1)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与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3)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原则有: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的损害的事故。 1、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是船舶碰撞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2、法院地法则。法院地法也是解决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问题的准据法之一,当船
1、意思自治原则,协议优先。 2、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以意思自治优先,并且意思自治可以突破最密切联系原则。 3、两类特殊合同的法律适用。涉外消费者合同;涉外劳动合同。 4、当事人协议原则,我国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
行政赔偿诉讼不适用不调解原则。虽然法律规定行政案件法院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对于行政赔偿诉讼,是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的。 对此《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是: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复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五种,即。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告诉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我国的涉外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合同的管辖地及法律适用,也可以选择仲裁。当事人选择的国家法律与合同争议要有实际联系,且不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涉外合同纠纷中就管辖权或适用法律问题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则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