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7
犯罪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情况,构成此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
转移毒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转移毒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犯罪行为满足以下条件才会构成转移毒赃罪: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争斗的正常活动; 4、客观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三
隐瞒毒赃罪的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3、本罪的主
具体的构成情形是,犯罪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情况,给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构成此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刑法中,建立的一项为制造或者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提供一定的帮助行为,以便犯罪分子更好的逃避有关法律的制裁的罪名。主要是指行为人在明知对象是毒品、或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仍为犯罪分子提供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本罪在
骚扰罪指的是集合多人进行强暴或胁迫的行为,该罪是外国刑法罪名。该罪的特征,一表现在其犯罪形态表现为集团性行动;二表现在行为人实施强暴或胁迫行为,要能达到能够对某一地方的公共安宁构成危害的程度。我国法律目前对于骚扰罪并没有做出明文规定,因此准
构成强奸罪,要具备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方面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迫妇女进行性行为。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不能以妇女的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