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资料向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管理处提交许可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通过报送复审审批;经审查申请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审核人员制作许可证书,通知申请人领取预售许可证。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
预售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的手续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预售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1、适用范围的差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预告登记则不限于此,还包括其他不动产转让协议;2、效力差异:预告登记具有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而后者则仅仅是行政管理上的夏利,不产生权利变动;3、前者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目的是保证商品房交易安全,维护商品房交易秩序。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的房产交易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程序有以下这些: 一、受理,开发企业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 三、许可。 四、公示。
已预售的商品房能抵押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
已预售的商品房能抵押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抵押权的效力范围限于已办理抵押登记的部分。
预告登记是物权法中的规定,是为了将来购房者可以顺利获得不动产物权而采取的手段,预告登记可以有效地防止一屋两卖。预告登记是自愿办理的,可以办也可以不办。商品房预售登记是一种行政手段,是国家硬性规定的,开发商必须要在预售合同签订30天内向房管部
办理预告登记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携带双方身份证明材料、房屋买卖登记申请书原件、已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相关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向申请人颁发预告登记证明。
已预售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抵押登记。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替自己支付价款,同时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因此,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贷款就要办理预抵押登记。这主要体现了购房
开发商要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的原件与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