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再婚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下列情况属于变更抚养权的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等等。
再婚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方式是:按照对孩子最有利原则确定,如果孩子是不满两周岁的,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判给女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再婚
可以申请原来的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再婚孩子抚养权的确定是,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孩子,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一方再婚孩子抚养权能变更的。但需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或因再婚,导致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影响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认定情况属实的,应予以支持。
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还是归属于原来有抚养权的一方。 举例说明,孩子抚养权归妈妈,妈妈再婚,抚养权不变,仍属于妈妈,只是孩子有了继父,与其建立了继子女关系,不会变成继父或生父。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即便已经判给了某一方,后期发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依旧可能发生变更。
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
丧偶后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规定:父母是小孩的第一监护人,如果父亲死亡,母亲是第一监护人,如果母亲有智力障碍或者再婚的话,可以由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
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会优先考虑孩子的意愿。 (3)二至八岁的孩子,会考虑双方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