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
检察院己经批捕是不能撤案的。公诉案件,即使得到对方的谅解,也只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依法由检察提起公诉,但酌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有的,涉嫌犯罪,只要不是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都是有案底的。和是否逮捕无关,逮捕是个强制措施,不是刑罚。没有逮捕,很可能是认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强,没必要逮捕,说明犯罪行为是比较轻的。是否有案底需要经过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判
检察院接到案子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
检察院不批捕不一定会结案,不批准逮捕只是暂时状态,后面要看检察院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要等法院判决才结案,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不予起诉,检察院出具不予起诉决定书结案。
检察院批捕后退回公安继续侦查分为两种情况: 1、批捕阶段,检察院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继续侦查; 2、不批准逮捕,把案子退回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退回公安局撤销案件。
批捕后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一般是二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最长延长到七个月。然后再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为一个月。最后是提起公诉与法院审理宣判了,为一个月。
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有四种: 一、贪污贿赂案件10种类: 1、贪污案件; 2、挪用公款案件; 3、单位贿赂案件; 4、贿赂案件; 5、介绍贿赂案件; 6、单位贿赂案件; 二、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即滥用职权案件;玩忽职守案件;故意泄露国
人民检察院能直接立案的案件: 1、贪污贿赂案件; 2、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即滥用职权案件;玩忽职守案件;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件;国家秘密案件的过失泄露;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即非法拘禁案件;非法
批准逮捕说明本案目前有一定的证据指控犯罪,当然,批准逮捕以后还有很多工作可以做。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的申请,是否获准得看他的犯罪性质、程度和本人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还有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案件情况有变化提了才会受理。此外还可以请
检察院已经批捕了,还可以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