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登记办理的方式是: 1、男女双方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对提交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登记结婚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
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不同。结婚登记是取得合法婚姻形式的必要条件,经过登记等手续,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内地居民要结婚的,需要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
复婚或再婚登记的都必须带离婚证。对于再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有婚史者的离婚证就是第 (二)项
结婚登记要按照如下方式办理的:首先双方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结婚登记。婚姻机关进行材料审查,情况询问,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
登记的离婚证丢了的,应当补领。流程是准备双方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递交上述资料;审查核实上述资料;双方书写声明,签名,填写《补领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补发离婚证。
俩人没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而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分手即可。 但是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没有领结婚证但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双方之间的关系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婚登记时需要带离婚证。内地居民需要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其中一审判决书还须附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是单身。再婚办理结婚登记和一般的结婚登记没有什么不同。只是要带上离婚证这一点与一般结婚不同。其他证件是带户口薄、身份证,到婚姻登记处,
未结婚办理离婚的手续是: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在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没有登记结婚的离婚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当事人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按事实婚姻处理,双方可以先去办理结婚证,之后再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2、没有结婚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