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
夫妻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因亲自到民政局办理,并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准备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法律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
男女没登记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男女自动解除同居关系后,不满两周岁的女儿,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女儿,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女儿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
夫妻不可以异地办理离婚登记,只能诉讼离婚。一方要提起诉讼离婚的,到被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则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的条件:一是要夫妻双方自愿是夫妻双方对及达成了协议。符合以上这两个条件,夫妻双方是可以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应该到民政局办理。诉讼离婚的条件:一是夫妻一方有重婚或行为是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夫妻一方有赌博、
夫妻离婚登记的程序环节包括: 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依法签订离婚协议书; 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规定没有登记结婚办理离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不能协议离婚。其余情况下,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
离婚登记需要夫妻共同办理。法律规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然后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共同办理。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以及离婚的意愿。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方式:双方都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