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 (一)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当事人不应擅自变更或解除,而应自觉、主动地遵守、履行。 (二)协议是自愿达成的,是由群众性的调解机构主持下进行的,故达成的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而不能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只是在劳动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在我国,劳动争议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仲裁和解与仲裁调解的区别是: 1、结果不一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调解的,则是制作调解书; 2、程序不一样,仲裁庭不可以主动要求当事人和解,但可在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3、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争议范围; 2、有确定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冲裁的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确定的被申请人; 4、属于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的情形如下: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国家劳动争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2008年5月1日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为六十天。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仲裁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仲裁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当事人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限再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