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协议。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
集体劳动合同是属于特殊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
不影响全日制工作的情况下是可以签兼职劳动合同的。兼职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要交社保,劳务关系的不需要交社保。如果全日制的公司提出来,要求改正的,也应当解除兼职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赔偿。用人单位未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违法行为,兼职人员不能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
兼职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此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但如果能签订书面合同最好。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看出,法律虽然不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也不提倡和支持。
兼职在劳动法中称为非全日制用工,是受劳动法调整和保护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兼职合同也属于劳动合
兼职就业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就业形式。兼职工作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兼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签订口头协议。所
一、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不同。不管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提前通知对方;兼职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三、试用期约定不同。兼职合同中
一、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不同。不管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提前通知对方;兼职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三、试用期约定不同。兼职合同中
一、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合同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不同。不管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提前通知对方;兼职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三、试用期约定不同。兼职合同中
兼职人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一)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
兼职员工需要签劳动合同。无论是兼职还是全职,只要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工满一个月还没有签订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