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约定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当事人如果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未在提交答辩状期
诉前调解程序中,法院并未正式立案,被告参加诉前调解并不是必然认可了该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仍有权在诉前调解阶段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在审判实践中,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是被告。
十五日内。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当事人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
提出管辖异议需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
超过答辩期后当事人不可以提起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提出异议。在执行程序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执行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认为认为执行行为所执行的债权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法院认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意见或主张。管辖权异议是民呈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其目的在于克服当前中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有法律效应。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应裁定驳回。